新月诗派,也指格律诗派。是新诗艺术探索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重要诗派。1926年4月,闻一多、徐志摩在
北京《晨报》副刊上创办《诗镌》,明确提出新诗格律化的理论主张,开始了新诗艺术的建设。围绕《诗镌》,集结了朱湘、饶孟侃、林徽音、孙大雨等人,他们努力尝试新诗格律化,格律诗派初步形成。6月,《诗镌》停刊。这是新月诗派的前期。1928年3月,徐志摩、胡适在上海创办《新月》杂志,1931年徐志摩、陈梦家又创办《诗刊》季刊,并吸收了陈梦家、方玮德、卞之琳、邵洵美等人,这是新月诗派的后期。31年底,徐志摩去世后,新月诗派的活动便渐渐结束。
2.艺术主张
新月诗派针对新诗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散漫现象,明确地提出要创建民族化的新格律诗,认为新诗虽不能象旧格律诗那样僵硬呆板,但也应有自己的规范,尤其要注重韵律和内在的音节。
徐志摩在《诗刊弁言》中提出诗与音乐、美术是同一性的,而民族的精神解放、精神革命需要一个象样的诗式来表现,应该为它构造适合的躯壳。“这就是诗文和各种美术的新格式与新音节的发现;我们相信完美的形体是完美的精神唯一的表现。”(载《晨报副刊》)
闻一多则主张诗人应
该“戴着脚镣跳舞”,并提出“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(音节)、绘画的美(词藻),并且还有建筑的美(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)。”其次,他们强调扩大新诗的抒情领域,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开掘新诗情感的内涵,还认为新诗应在保持民族特点的基础上,尽量吸收外国诗体形式。这些主张表明了新月诗派的美学原则和形式原则:
美学原则:“理性节制感情”。针对诗歌中情感的过分泛滥,新月诗人认为“如果只是在感情的旋涡里沉浮着,旋转着,而没有一个具体的境遇以作知觉依皈的凭借,结果不是无病呻吟,便是言之无物了”。他们反对毫无节制的情感宣泄,主张感情正烈时并不作诗,要等到“感触已过,历时数日,甚至数月以后”,“记得的只是最根本最主要的情绪的轮廓,然后现用想象来装成那模糊影象的轮廓”,提倡把主观情绪客观化。正象鲁迅所说:“感情正烈的时候,不宜做诗,否则锋芒太露,能将‘诗美’杀掉”。新月诗人的这些理论主张,在研究者看来,既受西方力主“无我”的唯美艺术影响,也与中国传统的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的抒情模式相合,这正是闻一多提倡的“中西艺术结婚后产生的宁馨儿”。
形式原则:与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主张相对应,新月诗人明确提出了诗的最重要的审美特征是“和谐”和“均齐”。闻一多明确提出诗应有“三美”。
新月诗派在提出这些系统的诗歌理论同时,还从创作上努力实践这些主张,他们的倡导与创作对当时诗坛乃至以后的诗歌创作产生了较大影响。从当时来看,新格律诗的倡导,改变了白话新诗关注“白话”的局面,要求新诗应该既是白话的,又是诗化的,为促进新诗艺术性提高,在相对规范的形式中开拓了一条新路。从诗歌史的角度来说,新格律诗派的形成,新格律诗的倡导,是新诗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,它标志着新诗进入了建设和自觉期。
新月诗派提倡的新诗格律化的运动中,无论在理论主张上还是在创作实践上,最有代表性的诗人是徐志摩和闻一多。